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煤的熱穩定性試驗步驟:
1. 按國標GB474 的規定制備 6 ~ 13mm 粒度的空氣干燥煤樣的 1.5kg ,篩去小于 6mm 的粉煤,然后混合均勻,分成 2 份備用。
2. 用坩堝從兩份煤樣中各量取 500cm 3 煤樣,稱量(稱準到0.01g )并使兩份質量一致。將煤樣裝入坩堝,蓋好坩堝蓋并將坩堝放入坩堝架上。
3. 迅速將裝有坩堝的架子送入已升溫到 900℃ 的馬弗爐恒溫區內。關好爐門,將爐溫調到 850±15℃ ,使煤樣在此溫度下受熱 30min 。煤樣剛送入馬弗爐時,要求在 8min 內爐溫恢復到 850±15℃ ,否則測定作廢。
4. 從馬弗爐中取出坩堝,冷卻到室溫,稱量每份殘焦的總質量(稱準到 0.01g )。
5. 將孔徑 6mm 和 3mm 的篩子和篩底盤疊放在振篩機上。然后把稱量后一份殘焦倒入 6mmm 篩子內。蓋好篩蓋并將其固定。
6. 開動振篩機,篩分 10min 。
7. 分別稱量篩分后大于 6mm 、 3 ~ 6mm 及小于 3mm 的各級殘焦的質量(稱準到 0.01g )。
8. 將各級殘焦的質量相加與篩分前的總殘焦質量相比,二者之差不應超過 ±1g ,否則測定作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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